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莉莉 |
| 联合币余额:24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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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关系及社保、领失业金咨询 |
悬赏:20 |
提问于:2008-11-25 |
事情概要:
1.2003年10月至2008年7月9日工作于甲公司,期间交过五险一金,交到6月份,离开性质属于个人辞职,公司已将个人的档案和社保手册退回记籍所在地----天宁区人才市场。
2.2008年10月至11月就业于乙公司,试用期未过公司因录用条件不符为由提出辞退。
问:1.现本人已将个人档案取出准备交于乙公司交纳5险一金,再办理退档手续,是否正确?
2.这种情况可以申领失业金吗?办理申领失业金的一些手续与资料有哪些?
3.失业金缴纳是否可以累计?缴纳期间未满5年是否可以补缴后再享受满5年的失业保险待遇?
4.如重新找到新的单位还可以继续申领吗?终止手续又如何办理?
问题有点多,但都是一些流程上的,谢谢回答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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